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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節當天,超超超爽的!!因為收到花!好高興歐(雖然前一天就知道公司FAE部門為了不讓我難看,而特地集資買了一束美美的花送我,所以感到超窩心的)

今天為什麼要取這各標題呢,就是,在情人節的前一個禮拜,我做了一件很事情:為了怕情人節當天沒有人陪我度過(才剛跟那個爛人分手),所以我決定了,請我的好同學(劉原谷先生)提前下班由台南上新竹陪我一起吃晚餐;而我的好同學原谷也答應了,所以今年的情人節我是不需要自己一個人度過的。

不過就在情人節前夕,我俗仔的個性又發作了,總覺得他上來陪我吃飯也不太好,所以我就想盡各種理由藉口要他打消上新竹的念頭,但是,他還是堅持要上來!

果真到了晚上也逃不掉了,就跟同事還有原谷一起吃飯,就有點尷尬的度過這頓晚餐,沒想到,晚餐快結束之前,我家公司小朋友Eric說了一句話,害我心裡毛毛的:個人做業,個人擔!!

呦售歐,聽了這句話之後,我那愛逞強的無聊心態又ㄍㄧㄥ上來了!!就在這麼不爽又尷尬的狀況下結束掉我的情人節晚餐。

而我也不知道我寫這篇的想法是什麼,但我要澄清的是,我真的很怕報應啦!!

老天爺,請原諒我一直的愚昧,就原諒我這次吧,下次我真的會乖乖的參加婚友社,找個男朋友度過我的下各情人節!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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